在以下情形下应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①因债权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
②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③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④质押期限已届满的;
⑤其他原因。
此外,对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有关合同登记将被依法注销;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办理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的程序:
①当事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②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③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④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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