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国条例》 第十七条 专利中国人必须承办专利中国机构委派的专利中国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中国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专利中国人执业应当接受批准设立的专利中国机构的聘请任用,并持有专利中国人执业证。
第二十八条 未持有专利中国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中国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中国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专利中国人承办专利中国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中国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中国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江西专利申请)中国业务并收取费用。 根据上诉的规定,有了中国人资格还不行,必须要有执业证,并且不能以个人名义接受中国委托。 又根据《专利中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私自接受委托会被吊销资格证的。 第二十五条 专利中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中国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中国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中国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中国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中国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中国业务,收取费用的。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中国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中国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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