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冲突
对于不熟悉注册流程以及没有经验的注册者,发生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就需要注册者在进行商标注册前对所需商标进行近似商标查询,否则很容易造成“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因为以上情况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商标局是不会退回注册手续费用的。
2、 所注册商标缺少显著特性
简单有时也是一种错误,当我们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一个简单的线条、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圆形、正方形等)时,商标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申请中的商标缺少显著特征,太普通、平淡,不具备可识别性,从而不被审核通过,驳回申请。
3、商标近似被驳回申请
商标是独一无二的,如果说存在两个分别不是很大的商标,那么当消费者进行消费,记住品牌的时候就会造成差错。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含义、读音、图形的构图及颜色、立体形状、整体结构、颜色组合相差无几的话,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所以这种近似商标申请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4、禁止使用的商标标志
《商标法》当中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要想最大限度的规避商标驳回的风险,那么我们首先需要知道自己的商标为什么被驳回,通过原因寻找解决驳回的方法,那么就能最大化规避商标驳回的风险了。
5、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做为商标名注册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够做为商标注册的,比如“汽车”不能做为一个汽车品牌的商标,“香蕉”也不能做为香蕉这种水果类别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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