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另外: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不得接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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