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标法的特征
申请在先的原则:
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则处理,即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并不予公告。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在我国除了烟草等行业必须注册商标以外,其他行业可以不注册商标,但是只有通过核准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组成要素:就世界而言,目前商标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而我国目前支持注册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以及声音。
二、商标所属产品
我国自古以来便有365行的说法,而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现在的行业又岂止365行,起码都有3650行了,而这么多行都划分不同种类的商标的话,有些过于庞大,因此就有比较权威的组织针对这种情况,制订了商标类目分类表,并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不断更新着,而如今根据最新的尼斯分类表第十一版,商标共划分45类,1-34类为商品行业,而35-45类为服务行业,每个行业根据需求不同,涉及到的产品可能需要注册多个商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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