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 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另加500元宽展费。 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销后 原商标就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有关商标续展申请的一些具体要求:
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应交送《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5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3.商标续展申请人名义、章戳,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和《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人地址要具体详细,与《商标注册证》保持一致。
4.《商标续展申请书》上应填写商标注册号,续展商标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不同的类别,但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明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类别由商标局另编注册号,核发新的《商标注册证》。需要核发新《商标注册证》的,应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续展的商品与原核定的商品必须一致。
5.申请人报送的商标图样必须同《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一致。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适宜作商标的内容且又与商标难以分离的,应说明该文字或图形不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商标注册证》中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申请续展时,若不要求该名称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续展文字商标注册申请。
6.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有效期内的若干个相同商标,如属于国际分类同一类别的,可以分别续展,也可以合为一件申请续展。如果合为一件续展,申请人应将每个商标注册号和核定使用商品填写清楚。同时附送所有《商标注册证》,交纳一份续展费。
7.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在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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