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申请书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审核:商标局对代理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公告。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组织,由代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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