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文件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书面证据,但软件登记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未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仍受法律保护。
软件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详情如下: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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