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国内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来看,摩拜单车被公认是在技术创新上最舍得投入的企业,短短不到2年间其全部专利申请达29件之多,其中包括一件PCT国际申请。在这29件专利之中,国内授权专利17件,包括实用新型12件和外观专利5件;国内在审专利11件。从摩拜单车的专利分布所反映的技术点看,大致能把共享单车的创新技术分为三个点:物理结构创新、运营模式创新以及核心组件创新。
物理结构创新中最具特点的就是围绕无链传动装置的专利分布,关联专利有3件;其次是车架结构,关联专利有9件;从创新的脉络上看,无链传动装置是技术的原点,而车架结构是包括无链传动装置作为影响因素在内的组合创新实例。在摩拜对单车物理结构的创新中,采用轴传动代替链条传动,基本的考虑点就是借鉴汽车传动构造中轴传动的可靠性,这对于共享单车在维持单车高使用率方面作用是积极的,因为共享就意味着免维护以提高使用效率。具体分析车架结构关联的9件专利,大体也遵循免维护的创新思路,此外,减低制造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设计方向。
运营模式创新主要围绕单车管理系统、防盗系统和监测系统,关联专利有6件。其中运营模式创新中,与物理结构创新结合的部分集中在锁结构上。锁结构在共享单车运营模式的构建上是至关重要的,所反映的技术关注点,在于共享状态下对单车连续使用的独立分割的技术解决方案。但是,仔细分析这6件专利,我们会发现,即便在创新过程中我们去思考这个核心问题,但是解决方法的差异性还是蛮大的。共享单车的独立使用是通过开锁和关锁完成的,而结算付费是通过移动通信手段完成,也就是智能手机平台。开锁关锁与移动通信的互动可以借助人的处理来建立联系。这个基本过程非常经典地体现在ofo单车的运行模式中,使用者通过输入单车的牌号付费获得密码,进而开锁,使用完将密码锁打乱,这样整个过程完毕。而摩拜单车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可能存在过度创新的嫌疑,最核心的问题点在于在单车上额外附加了信息处理和通信装置,其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移动通信终端。在此情况下,使用者使用自身携带的任何移动通信装置都显得多余,使用者仅提供一个识别信息即可,哪怕一张脸。可见摩拜在处理单车管理系统、防盗系统和监测系统等一系列问题的背后,隐含着一个自建平台的创意理念。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个基于无线通信对于移动物体的管理和监控系统平台确实没有什么新意。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行管理、监控和控制的应用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智能公交,车联网系统等等,都是这种基本技术方案的演化和变形,因而在如此充分的现有技术条件下,证明其不具备创造性不是一件难事。另外从经济性角度看,既然在摩拜单车的运用模式中为了结算的需要已经利用了使用者的智能手机信息平台,那么为什么还在单车上额外搞出一个信息平台呢?显然摩拜在考虑利用信息资源的经济性上不是很清晰。
核心组件创新在于锁结构,相关专利有5件。锁结构是移动通信控制共享单车使用状态的关键技术节点。当然这种联系的建立产生了ofo单车和摩拜单车不同的运营模式。ofo单车在处理这种联系时更强地依赖于使用者的智能手机平台,在物理层面的处理上则试图建立一种规则化的使用者自主操作模式。这种移动互联手段更多是扮演运营规则的沟通手段,而摩拜单车则完全把运营规则建立在移动通信手段之上,因而对智能硬件和系统的要求都很高。针对锁结构这个关键技术节点,与移动互联技术的管理、监控和控制模块的组合创新,也就是把锁结构作为移动互联网络的终端来处理依然会陷于创造性不足的尴尬境地。其实,将一些设备加上通信模块和CPU模块就入网的案例在现今的智能终端设备创新领域随处可见,这已经成为大多数智能化改造的常规套路,因而存在能带来技术启发的大量现有技术。而相较于这种常规套路,创新点往往在于特定应用场景下更为精巧的技术思路。在这个角度看,ofo对锁结构的处理可能更具有创新性,通过智能手机的信息平台支持,该创意实现从移动互联网端到开锁这一使用者自主处理行为。在此条件下关键操作点上对设备的要求成为创新的聚焦点,例如,在没有在锁结构上安装有移动互联终端模块的条件下如何实现自动关锁这个动作,以及如何控制使用者将单车放置于最容易被下一位使用者易于找到的地点等等。这些都是脱离锁结构本身带有移动互联终端模块条件下,更有难度的创意设计。
无论是ofo还是摩拜,其创新性的产品设计和单车运营模式,依然不会摆脱成本因素的制约。其所代表的共享经济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合理的单车损耗概率统计数据基础之上,重资产的经营模式会加大经营风险。另外,共享行为本身是一种很人性化的行为,使用者的自主意识和规范行为是保障共享行为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制约因素。用科技创新手段去管控这种行为,直接带来的就是高成本和经营上的高风险。总之,轻资产化和人性化才是更符合共享经济基本规律的创新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