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要点:
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25类注册“花边;SMILE FLOWER”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后被商标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含笑梅(SMILE IN FLOWER)”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委托超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了驳回复审申请,后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涉案商标标样如下:
具体案情:
本案中,由于涉案商标识别主体、整体效果差别明显,驳回复审成功几率较高,因此建议申请人进行驳回复审申请。同时,为避免驳回复审失败而导致申请商标中文部分权利丧失,建议申请人将申请商标中文部分单独进行注册,该两点建议均被申请人采纳。
律师点评:
针对组合商标,商标审理机关需要对构成商标的中文、外文及图形分开审查,在某一部分单独存在在先近似商标的情况下,该组合商标整体都会被驳回,本案即是由于英文存在近似而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在判断近似时,商标局一般会遵循商标审查惯例,而商评委会可以结合当事人的理由阐述及证据材料充分考虑商标的主体部分、整体效果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因此本案申请商标先被商标局驳回,后被商评委初步审定。
由于构成商标的一部分存在问题而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考虑在复审的同时将商标中不存在问题的部分单独注册,以避免因驳回复审失败而导致全部权利的丧失。同时,针对组合商标,在进行驳回复审时,可以从构成商标的识别主体、显著部分等整体方面进行论述。本案中,二商标的英文部分SMILE FLOWER与SMILE IN FLOWER仅仅相差一个介词,的确存在构成近似的风险,但由于商标整体区分较为明显,且作为识别主体的中文差距迥异,因此同样获得了并存注册。
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有时候我们会认为存在一定风险,但又可以尝试注册。如申请“PERFECT POEM”,在先有“美诗”,由于“PERFECT POEM”的中文含义为“完美的诗”,与“美诗”含义近似,的确存在驳回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借鉴本案的成功经验,可以考虑将“PERFECT POEM”与注册风险较低的中文商标进行组合注册。在图形存在注册风险时,也可以搭配注册风险较低的文字进行组合注册。考虑到商标整体问题,可缩小存在问题部分所占商标整体的比例,放大风险较低部分所占商标整体的比例,以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
上述驳回复审案件由超凡知识产权代理并取得成功。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