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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鲁被绑架”,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童年追忆

2017-03-01

情况概述


近期,随着一则《皮皮鲁被绑架了》的微博,著名作家郑渊洁被又一次拉入人们的视野。提及郑渊洁及其独创的皮皮鲁人物,是一代代中国人童年美好的记忆,那时似乎没有比和家人一起阅读皮皮鲁故事之外更惬意的事情了,能够用上皮皮鲁的牙膏、香皂更是一件可以和同龄人炫耀很久的事情。


然而这次备受关注并不是郑渊洁又推出了新的皮皮鲁作品或产品,而是郑州自然人李某在餐饮服务上注册并使用“皮皮鲁”商标。郑渊洁时常接到读者询问,确定这家餐厅是否与其有关,使其倍感困扰。郑渊洁认为,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知识产权必须获得重点保护,否则作者们苦心创作的作品被肆意剽窃,会严重打击作者创作的积极性,更会抹黑读者的记忆,伤害公众感情。


基于上述原因,经慎重考虑,郑渊洁本人于2017年2月23日前往中国商标大楼进行现场立案,针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要解救被绑架的皮皮鲁有多难


本案所涉及的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由郑州自然人李某于2002年9月10日申请,并于2004年3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服务为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假日野营服务(住宿)、汽车旅馆。


由于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的时间为2004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方面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程序方面适用2013年商标法。


因争议商标已获得核准注册,且存在使用的事实,因此只有通过商标无效宣告一种方式使其权利归于消亡。对于无效宣告理由法律条款的适用,不少网友为郑渊洁支招,理由主要围绕驰名商标的保护、商品化权的保护,即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与第三十一条的保护范畴。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条款在本案中适用均有很大难度,主要问题在于争议商标核准日为2004年,至今已13年之久,远远超出《商标法》以侵犯私权为由提出无效宣告五年期限的规定,纵使我国愈发重视对商品化权的保护,但归根溯源,商品化权的保护依旧是对私权利的保护,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在先权利”的范畴。因此,本案主张商品化权很难获得支持。


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在无效宣告(原争议申请)程序中虽然均规定“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具体规定如下: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本案中,郑渊洁早在1992年便以个人及郑渊洁少儿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多个类别相继申请了“皮皮鲁”商标,并持续使用,但后因期满未续展,导致权利消亡,现今并无在先注册商标权利。故并不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同时,无论2001年《商标法》抑或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均只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且在实务中同样没有对未注册商标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记录。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混淆,但如果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将会破坏商标的注册制度。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申请都采取注册制度,可以说注册制度是基础,因此很多具体的法律规定都必须维护这个制度,以遵守注册制度为前提。对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即我们通常说的跨类保护,只是对注册制度的局部突破。但如果对未注册的商标也进行跨类保护,那么会从本源上打击注册制度,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本案系争商标申请注册在餐饮服务上,郑渊洁及关联企业均未涉及该类别的生产经营。因此,本案主张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同样有很大难度。


由此分析可见,无论从驰名商标,还是商品化权获得保护均是异常艰难。


 “原罪”的救赎,当一个品牌升华为一种文化


众所周知,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在商标领域中,申请注册商标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恶意目的或手段进行申请注册,商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正当使用的真实意图,其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有合理性和真实性。从客观事实出发,一般消费者都知晓争议商标应属抢注,主观难谓善意。考虑到商品化权和驰名保护都很难得到支持,那这种“原罪”又如何得到救赎呢?


争议商标申请日固然早,但郑渊洁及其皮皮鲁人物成名日更早。郑渊洁从1978年开始童话创作,是一个人写一本月刊32年的世界纪录保持者。1986年6年,因创作皮皮鲁产生巨大影响的郑渊洁受国家委派出访菲律宾,进行文化交流。菲律宾副总统劳雷尔在马尼拉会见郑渊洁。由于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拥有亿万读者,影响巨大,外交部聘任郑渊洁为外交部公共外交人文交流委员会委员。1992年,国家经贸部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看中皮皮鲁品牌的巨大商业价值,和郑渊洁合作成立“郑渊洁少儿用品开发有限公司”。郑渊洁少儿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在郑州、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合肥、太原、石家庄等地开办了皮皮鲁专营店,销售皮皮鲁衍生产品。郑渊洁少儿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皮皮鲁牙膏销售数量非常惊人。1993年7月19日《北京晚报》用一个整版报道皮皮鲁,标题是《中国孩子的名牌》。1993年郑渊洁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主持以他笔下的著名人物皮皮鲁命名的皮皮鲁热线节目,影响巨大……

    

从私权上来看,郑渊洁及其皮皮鲁人物成名日远远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从公共权益来看,皮皮鲁所涉及相关公众极广,尤其是对一代代中国儿童影响深远。看到皮皮鲁被“绑架”,亿万粉丝为之动容,确实有伤一代人的人文情怀。

当皮皮鲁已经形成了一种文化符号,代表着一代代人的童年印象。那系争商标的注册可谓有伤公众感情,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涉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基于此,“被绑架的皮皮鲁”有可能从公共利益角度上得到保护。


皮皮鲁不仅是郑渊洁个人作品人物名称,而且也代表我们这一代人的童年记忆。皮皮鲁因公众而知名,也应当依靠公众力量得以解救。“被绑架的皮皮鲁”是否能成功解救,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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