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的教育行业需要哪些必要的互联网资质呢?
2020-03-03
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之下:一方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发布,各高等学校、地方所属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适当推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另一方面,多地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并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在线教育企业及机构紧抓这一契机,在内容供应、技术支持、平台供应等多角度全面发力。近年来,我国在线教育应用稳中有进,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只是起到催化剂作用。在新技术和资金推动下,教育信息化也有望助力远程开展教学场景。疫情之后,在线教育的发展会进入一个新时期,相关公司有望继续受益。相对于传统教育模式,在线教育具有学习时间碎片化、学习地点无限制、内容针对性强、在线互动效率高、可重复学习等优势,对推动传统“被动式”课堂教学模式向“互动式”在线学习方式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在线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以及企业都将目光放在了在线教育上,但是,在线教育公司并不是说办就能办的。 2018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强化在线培训监管,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培训机构。《实施条例送审稿》规定,在线实施职业资格或技能培训的机构仅需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等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在线教育机构深度合作,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手段,充分挖掘新兴教育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增强在线教育体验感。在线教育培训机构除了要遵守与其教育培训活动相关的规定以外,还需要根据其具体线上业务形态,遵守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取得相应的证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线提供付费教学或培训构成“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取得ICP证;此外,如果线上教育培训机构采用教师录播或直播的形式,则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直播)。那么,在线教育业务具体需要办理哪些必要的互联网资质呢?它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B25“信息服务业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ICP许可证。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的服务网站。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在线教育,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范畴,所以要申请ICP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俗称文网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例如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线教育,属于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应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也就是说,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线教育平台如果有自主制作在线教育课程,学员可以在线点播动画类的视频内容,该模式可能含有以计算机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应申请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经营形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在线教育平台如果有销售图书、期刊等需要办理这个许可证,没有不用办理也可以。案例中是有办理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但是如果公司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应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