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包括哪些?
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美术作品做出了如下界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在作品著作权登记中,绘画、书法、logo、漫画都是常见的美术作品。
什么是美术作品著作权?
答:顾名思义,美术作品版权/著作权即为作者在创作完成该美术作品之后享有的相关法律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5)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表情包是什么作品?
答:静态表情包属于美术作品。现在流行的表情包中,有一些是作者经过自己的创作所产生的作品。这类表情包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并且满足了美术作品的特征,可以按照美术类进行登记。而动态表情包则要按照“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来进行登记。
另外一些表情包是由已有的影视或动漫作品截图后改编而来。比如根据流行的电视剧中人物形象改编而成的表情包。在取得授权后,改编的图片或被卡通化,或被配上文字或表情。这类表情包经过了改编等创作,产生了新的作品,是可以按照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单纯的对影视作品或视频进行截图,未加以任何改编的表情包。因为这种截图的行为没有任何的创作成分,所截图片不构成新作品,在使用这类图片时要取得原作品和视频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随意使用他人的作品会造成侵权等后果。
通过制图软件创作的效果图是什么作品?
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于作品的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以看出,作品是作者通过创作这种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具体来说,美术作品不仅包括作者直接手绘创作得到的作品,也包括作者运用制图软件创作出来的作品。运用某一工具创作的作品仍然是该作者的智力成果,展现出的还是该作者对自己作品独特的创作和取舍,是有独创性的。所以,运用制图软件创作的效果图满足法律上对作品的要求,在登记中,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
“字体”应该属于什么作品?
答: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已经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的字体,比如我们常用的黑体、宋体、楷体等。这些字体的著作财产权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种是自己创作的达到独创性要求的字体,比如徐静蕾的“静蕾体”等。这些字体的作者对单个字的基本笔画做出了改变和创作。比如作者对字的横、竖、撇、捺的拉长缩短、加粗和变细、弧度和弯度的调整等富有艺术性的创作,以及颜色的选择和变化。这些具有独创性的变化使该种字体拥有了美术作品的艺术美感,所以可以按美术作品的类别进行登记。
“美术作品”与“图形作品”有什么区别?
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由图形作品的定义可以看出,美术作品与图形作品的区别主要在于,一般的美术作品是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其创作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某种情感或者供人们欣赏,给人以艺术上美的享受。而图形作品主要服务于实用功能。其创作目的是为了指导人们的生产实践或者为了说明某一事物的原理和构造。
我国著作权出质采取登记生效原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出质作品进行查询、登记和公示。一方面,避免了同一个作品重复出质、多重转让等情况出现,保障了质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著作权出质后,经过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仍有继续使用权,不因设立质权而丧失其使用权,出质人的生产经营仍可以依赖已出质的权利,获得收益。想了解更多?点这里咨询快帮云的客服人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