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珍珠极光Pearl主题壁纸”让传音股价以大跌超13%收盘,市值缩水超60亿元。
上图为事件中的“珍珠极光Pearl主题壁纸”
壁纸侵权的“非洲之王”
这次被起诉的,是有着“非洲之王”称号的传音控股。
很多人可能没有听过这个名字,但在非洲,你可能不知道小米,不知道华为,但一定知道传音!
2018年,传音手机出货量为1.24亿部,在全球手机品牌厂商中排名第四,仅次于三星、苹果和华为,在非洲的市场总份额排名第一。成功入选2018“中国出海领先品牌50强”之一,获得2019年Twitter“最具海外影响力品牌奖”。
传音控股是一个实打实的国产品牌,但产品不在国内销售,全部出口海外,主要集中在非洲、南亚、东南亚、中东和南美等新兴市场国家。
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市中心,一名女子在一家传音手机专卖店前使用自己的传音手机。(图源:新华社)
毫无疑问,传音找到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2018年,传音控股营收为226.46亿元,净利润为12.24亿元。其中,非洲市场营收贡献超过了50%。
也就是这个“非洲之王”,因为一张手机壁纸侵权,被华为给告了。
同样的一张图片侵权,明星林志颖被索赔110万元!
—粉丝P了张图,背锅的却是林志颖。事情得追溯到四年前,林志颖为庆祝粉丝数突破2100万,发布这样一条微博,并使用了一张图。据媒体报道,这张图片的原作名称《中华男儿》,曾获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照片的作者著名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微博中的这张图片涉嫌侵权,起诉林志颖并索赔110万元。林志颖方面迅速回应表示道歉。根据判决结果,林志颖共需赔偿34.5万元,并在新浪微博置顶致歉声明72小时。但其实也从侧面暴露大家版权保护意识的薄弱。
我们都知道,在滑屏读图时代,好的图片对公众号文章来说,就像一套漂亮的晚礼服,可以增色不少,瞬间吸引眼球和增加点击。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微博、微信、头条、抖音 ...已经成了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自媒体也开始借助网络来发展壮大。一篇好的文章,一篇能吸引人的文章,往需要文字与图片相辅相成。然而这几年,图片版权问题却特别严重。
重视版权问题,各大媒体纷纷评论!
人民网报道:
人民网向全国党报、党刊、党台、党网发出四点倡议:
一、全国主流媒体应尽快在图片采编、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实现共融互通,建立合作联盟,成为图片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网旗下的“人民图片网”愿与兄弟媒体携手探索。
二、探索新机制新模式,以“图片库集群”方式完成图片大数据采集、存储、共享,为主流媒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图片管理服务系统,搭建一个优质新闻图片版权交易平台。
三、加强图片版权认证及交易乱象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图片版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良性发展,让著作权人、版权所有人有尊严地创收增收。
四、高效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把拥有大量优质图片资源的机构平台有效组织起来,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助力整个图片版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济南时报报道:
传统媒体的版权应当得到足够的尊重!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码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坚决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
一连串的文件出台,一篇篇的讲话强调,传达出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的政策意图,突出了一个关键词——严格。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在从“适度”升级到“严格”。
就在10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健全,商业版权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起诉企业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急速增多。在知识产权的图片版权领域,盗图侵权现象十分常见,很多人在观念上依然认为“通过网络搜索到的图就能直接用”,而陷入被起诉的境地。从近年来的判赔额度看,2015年该类案件平均判赔额约为1000元/幅,2016年该类案件平均判赔额约为近2000元/幅,2017年该类案件平均判赔额已超过2000元/幅,2018年前三季度平均判赔额与2017年基本持平。与平均判赔额相比,目前绝大多数案件的判赔额在平均判赔额上下2000元之间浮动,只有极少数案件的判赔额偏离平均判赔额数值较远。
虽然法院对图片商维权的实际判赔金额不大,但是金额虽小,权利至上。
版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仅是对个人而言,对国家、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的关键。只是有很多人并不能明确的认识到版权保护重要性,所以会对它不太了解。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从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著作权的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
那么,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它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之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该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所以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
其次,它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
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
总之,版权保护可以向别人来宣传属于自己的产品,属于自己的劳动成果;而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就能运用法律上版权保护的好处,用来维护自己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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