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中权利人主动缩小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自始无效?
1905-07-09
摘要:依据现行的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判断标准,推定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主动缩小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为自始无效存在多数情况下适用,但少数情况下适用存在不妥之处,甚至《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参见下图)首页列明的三种结论不足以涵盖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有效的判定的种种情况。尤其是在基于已有的无效决定的认定,已经可以判断:即便当时专利权人不进行某些主动缩小,无效请求人针对原权利要求书的无效请求的理由和证据也不能成立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解决同一发明创造由不同类型专利保护的衔接时,认定“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