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1个,即:阿尔及利亚。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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