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内会被无效有以下程序: 1持有人主动申请撤销 2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3他人提出注册商标名称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的撤销申请 4他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5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6商标局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局可以主动直接撤销 你所谓的使用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还是作为非注册商标(TM)使用。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那么你的使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并有潜在的侵权风险。如果作为非注册商标那么可能会碰到如下问题: 个人认为你这个无效的最大可能性是被人提出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这是商标策略中最常用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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