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原《商标法》第48条就明确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新《商法法》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删去了原第3项的规定,并将原规定中的“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调整为可以通报,还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对罚款处罚的标准做了细化。
具体来说,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在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基本有两种:一是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也就是在使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而标称是注册商标,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或者使用已取得商标注册证标记的行为。二是违反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未注册商标使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商标禁用标志的。
根据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禁用标志不但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注册商标也不得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使用了禁用标志的,将依法被宣告无效。
那么,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擅自违法使用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根据相关规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此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一是予以制止,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限期改正,即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例如销毁已经制作的商标标识等;三是进行通报,即采取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禁用标志的违法情况予以公开,如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相关违法信息;四是处以罚款:
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上述违法使用行为,工商部门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罚款数额:(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那么朋友们肯定会问了,难道未注册的商标难道就不能使用了吗?
不是的,未注册商标也是商标的一部分,但因其各种原因未经注册,所以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国家是允许使用的,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一些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以及一些特定地域范围内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小商品等,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不强行要求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就放任不管。根据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此,红娜商标申请还是建议大家给产品通过正规渠道注册商标,这也就如同给自家孩子上户口一样,否则,你就寸步难行,比如很多大的网络商城进不去,或者产品被侵权了你没证据,被抢注了你哭都没地方,典型的案例就是最近著名面食品牌”蒋一碗“当初因舍不得2000元注册费,结果却用了10年的时间才追回商标,期间损失几百万元。
所以,一定要让自家的“孩子”有身份,就要先给他上户口,告诉别人这个“孩儿”只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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