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以外,还有一样同等重要的,就是奖金。奖金中的“重头戏”,就是“一年一度”的年终奖。那么,年终奖应当怎么缴税呢?
今天,快帮云(www.kbyun.com)就来讲讲年终奖缴税。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4、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6、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7、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这些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你学会了吗?下次可以自己算算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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