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报送利润表时应注意,表内“本期金额”应该是当年年初到报送属期期末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应是上年同期的累计数。
【例】2017年7月10日申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填写利润表时,表内“本期金额”应该是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累计数,表内的“上期金额”应是上年同期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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