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都会想:大企业纳税遵从高、财务水平强,还会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呢?这不可能吧。但是快帮云(www.kbyun.com)小编真的告诉你,大企业也是会有涉税风险的。
大企业虽然内部控制较为健全,但也会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等原因而产生税务风险。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四种大企业也会遇到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一:库存盘亏
A贸易企业采购库存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物流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巡查盘点、账实核对,一旦发现货物毁损,就向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盘亏申请。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只查找到了调减库存的记账凭证和盘亏申请单,遂发现企业未针对盘亏货物做进项转出。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38号)第十条第二款,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上风险导致A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807,240元。
涉税风险二:预收账款
B贸易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由于业务员和财务人员沟通不及时,导致货物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及时开具发票,进而引发确认销售收入不及时。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发现发票开具日期晚于物权转移单签收的日期或者货物出仓日期,有些甚至还未开具发票。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B企业营业收入金额大,小小的预收账款收入延迟确认的风险也导致补缴了不少税款呢。
涉税风险三:货权转移未及时确认收入
E公司为F酒店下属小超市,独立法人资格,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E公司实际已停止零售业务,人员解聘,积压库存商品由F酒店代为管理销售,201X年5月经F酒店总经理会议决议将库存商品管理权及物权转移给D酒店,但款项未收,未确认收入。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538号)第六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截止201X年5月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为2487320.31元,E公司应补缴增值税2487320.31*17%=422844.45元。
涉税风险四:税前扣除不规范
G公司一直被广为称赞福利好,除五险一金外,还为员工投保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保险,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将此项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G公司应该补交企业所得税。
现在你知道了吗?大企业也不是没有涉税风险的。一旦涉及税收问题,一样会被税务局惦记的。所以大企业也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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