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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两费”基础知识,你懂了吗?

2019-03-15

“一税两费”,这是指什么呢?我有点不明白。小编你知道吗?

小编当然知道了,今天小编就给你讲讲“一税两费”的基础知识。

 

“一税两费”是什么?

“一税两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附加税费。

 

  “一税两费”纳税(缴纳)义务人

  在北京市范围内,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地方教育附加。

 

  “一税两费”开征时间

1.     城建税自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

2.     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

3.     地方教育附加于2010年底要求全国范围内征收。

 

   “一税两费”缴纳时间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

  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征)依据。

 

  “一税两费”征收目的

  城建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北京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一税两费”征收标准

4.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5.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6.       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一税两费”

 

“两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当“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

  对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

“一税两费”你知道是什么了吗?对于一税两费还有很多知识,想了解更多信息,就给小编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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