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快帮云(www.kbyun.com)小编了解,现在对创业性公司的政策是放得非常开的,也在鼓励创业,但是在很多优惠活动系列中,有的并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对于年轻公司的你都了解吗?那么就由小编带你看看到底有哪些是不能适用的。
首先: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优惠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有什么限制条件?
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该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次: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软件企业,如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有的年度亏损,享受优惠的时间是否可以顺延?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其他企业动作:
1、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2、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3、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5、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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