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问题所述,从事销售材料和维护保养业务,如果发生的业务属于兼营,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了税率,可以按适用税率17%抵扣进项税。但发票税目开具维护保养费属于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建议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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