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持纸质发票号码为A,但是认证结果显示发票号码为B,是由于开票员开票时放错纸质发票所致,为不合规发票,该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贵公司应当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要求对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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