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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增版增量)

2019-07-1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4)IC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调整《发票领用簿》相关内容;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以下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办税服务厅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理:

——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

——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即时办理规定。

(6)提示纳税人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的变更事宜。

政策依据:

实际情况:发票调整变化不需要金税卡变更。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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