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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规范

2019-07-09

导读:


定义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为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定义2: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转正审核。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或暂认定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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