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晚8点,我们首次以视频直播功能和我们正在创业中的小伙伴们进行了我们第二次线上财税沙龙分享。
下面,我就分享的内容为大家进行总结回顾:
首先,从税收角度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应税货物的供应商主要分为三类:
1、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2、能够由税务机关打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3、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很难抵扣进项税或只能抵扣较少的进项税额。所以,许多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是一边倒的情况: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报价低的作为其供应商。那么今天我们给各位分享下我们企业应该主要哪个方面来考虑做选择。
我们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从数据上给大家分析一下:
从上面的分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以采购过程中支付的款项最少为选择标准,则应该选择方案三;而如果以利润最大化选择标准,则应该选择方案二。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于企业,目的不是纳税最少,也不是支出最少,而是利润最大化。因此,选择供应商的标准应该是企业的实际收益,而不是只看价格和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这一标准,该企业应选择方案二。
所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不能单从开票类型或单从报价上判断采购的经济性,而需同时就税率及相关政策方面进行综合计算进行判断,计算方式可参考上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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