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广告,可能大家都耳濡目染,都知道些熟知的广告词或者广告画面,那么我们经常见到的这些广告,在版权登记中的著作权属于谁呢?
其实广告根据著作权法都是早有明文规定的,另外根据广告公司也会和自己的职员有响应的协议,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若广告是由本公司的广告部门设计制作的,若委托专业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广告,属于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一般公司会与员工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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