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化传媒、公关、咨询、会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商务服务、影视制作等企业难以取得成本发票,且成本难以准确核算的现代服务行业,利润高缺少进项发票,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把利润转移到可以享受核定政策的园区内。当地对企业也有要求,虽然不需要实体办公经营,但是需要企业提供三个人以上的工资流水,开展的咨询,服务业务必须要真实可信三流合一。企业不能只是对外开票,需要有一定的进项票。
企业在部分园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在被税务局判定为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税时,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为0.5%-3.1%(税率由开票额10万-500万递增),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3.1%-3.5%。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50%-70%的奖励及小规模3%实际只用上交1.95%-2.25%,加上附加税。综合利率仅为5.41%-5.71%。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年限限制,长年有效,政策稳定。
企业税务负担过重怎么办?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解决,不信看具体的实例!
有A公司,去年实现了300万的利润,应交企业所得税为75万元,剩余的225万元需要在分红时缴纳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对于A公司的老板来说,从毛利润到最后的利润获取,一共缴纳了将近40%的税金,老板很头疼,想要通过什么方式来减轻税负。
第一种方法:业务转移的方式
A公司属于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项目运行成本和费用是200万,利润是300万,现在成立一家广告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为B公司),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公司来进行操作,下面我们来看下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A公司:
增值税:500/1.03*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300-75)*20%=45万元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B公司:
增值税:500/1.03*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随(分红):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最后我们通过计算得出: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0.07/500=6.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B企业节约税款为104.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77.65%。
行业的利润率越高节税的效果也越加的明显,比如说技术类、资讯类以及服务类的等等。
第二种方式:利润转移方式
我们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B,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150万元转入到B企业,具体的节税效果我们再来看。
A公司利润150万元部分:
增值税:公司利润,不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150*25%=37.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150-37.5)*20=22.5万元
税款合计:37.5+22.5=60万元
B公司:
增值税:150/1.03*3%=4.37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150/1.03*10%*35%-1.475=3.62万元
税款合计:4.37+3.62=7.99万元
最后我们来看,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是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转移到了B公司,所以B公司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3.62万元,那么算下来税负3.62/150=2.4%,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56.38万元,节税比例高达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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