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的现象也是很常见的,但是公司贷款一般情况下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处理的,包括一些书面文件之类的。但是这些债务全部都是出在公司账面上的资金问题。如果这个时候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更换,那么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其实变更后的法人是不需要去承担着一些列责任的。因为法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的,除非法人和对方串通的,因此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变更后的法人无需签发承担责任的书面资料的。确实是这样,主要变更后的法人不签订责任承担书,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更何况这些都是上一届法人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虽然说法人是代表着公司,事事都应该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但是也不能把自己也搭进去。
公司贷款基本上不是法人去处理就是公司股东出面解决,借贷合同也是两者之一与放款人签订的,不过这些责任都是直属公司的,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切都是公司去承担。如果放款人上门讨债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很多时候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法人也只是代表着公司,公司决定之后的事情,法人才去着手处理。
但是没有决定的事情,法人是无权处理的,因为他只是一个代表罢了。贷款时候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公司允许,法人是没有权利以公司名义出去向他人贷款,这样也是违法了公司条例,同时这种做法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所有的问题都应该由公司出面去解决,尤其是在新老法人更换的时候,变更后的法人对于之前的事物是全部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让他去负责呢?再说了法人自己也不会去签订责任承担书。再者就是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后根本就不会影响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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