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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

2019-09-05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必要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条件

注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只是其消灭的原因,企业并不会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根据《个人独贤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是被宣告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孝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文件、资料的准备

个人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②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③完税证明;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办理时间

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酌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注销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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