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日常操作中总是对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进行混淆。然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在申请人资格、商标使用限制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小编整理了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供用户参考
证明商标:是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要有鉴别力。
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1)根据《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二、管理规则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7、收取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数额。
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使用权的丧失。
10、使用权不可转让。
11、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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