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县两级残联为我市符合条件的52631名残疾人每人办理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支出共计126.3万元,为残疾人的生活新添了一道“防护锁”。
为积极应对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完善对残疾人常态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市残联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爱心保障工程”,每年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并于2015年出台《三明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确保为残疾人及其家属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障。
据了解,此次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为在三明市辖区内残疾人联合会在册登记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下、除精神残疾外的残疾人,保险投保时间为一年。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为:意外身故保障,残疾人在保险协议生效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5000元死亡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障,残疾人在保险协议生效期限内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3000元死亡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保障,残疾人在保险协议生效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3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补偿最高不高于5000元。在二级以下医院诊疗,确实需要抢救,医疗费开支在1000元以内,按合同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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