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8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直接办理
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
收款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账号:7111xxxxxx,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
注: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商标业务,大约两到三个工作日。
4、银行信汇、电汇。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的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账号:7111xxxxxx
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
注: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汇款人必须和申请人一致,不要以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名义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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