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相当于自然人死亡了,不再合法存在该组织了,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
该被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
来实施相关行为,此类行为的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其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
不过,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未像专利法那样,明确允许转让商标申请权。实务中,能否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将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权,移转到原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转让给他人,并不明确。因此,有些商标申请人或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尚未获准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可能就会想通过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变更手续,来实现商标申请权的移转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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