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由于某种原因不需继续注册商标时,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办理途径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中国机构都公布在“中国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中国委托书
四、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送达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2、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经由审查通过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中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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