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经过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都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却并不构成商标侵权。那么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呢?
一、简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
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一)《商标法》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细则》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如果出现在先权利使用,指示性使用,叙述性使用的情况,这是不构成商标侵权的。
三、侵犯商标权罚款是多少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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