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商标的商业使用中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保证商品质量的行政管理行为。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集中在我国《商标法》的第48条,主要有禁止冒充注册商标、禁止违反禁用条款使用未注册商标和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情形等方面。
通过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目的在于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商标使用秩序,避免出现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提高商标意识。
法律地位
未注册商标是未经申报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投放市场使用的商标。
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企业的自由,对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商标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但我国的商标法致力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处于不稳定、不安全的状态,随时可能卷入商标“抢注”、商标侵权等法律纠纷。
当未注册商标所有人遇到恶意侵权纠纷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其只能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保护,因此,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机制是不完善的,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还有待提升。
管理内容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内容包括: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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