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业务工作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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