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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微博、短视频都可作为电子数据取证哦

2019-04-26
本报讯 为给儿子的新房装潢购买一套橱柜,温州杨女士通过微信、短信和店主夏女士谈成生意,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谁知杨女士在转账4万元后,夏女士既不发货,又不还钱。日前,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官利用微信、短信及支付宝信息等电子证据,一审判决夏女士应返还杨女士4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在传统取证困难重重的情况下,电子证据如今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昨天,2016新媒体西湖峰会在杭州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数据安全取证分析实验室副主任李卫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取证。
 
“在处理各种纠纷过程中,电子数据取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起决定性作用。”李卫说,“像电子邮件、网页、微博、音视频等,都是电子数据的范围。”不过,电子数据有易变、易改无痕,不易固化和归档等特点,利用电子数据的时候,往往存证难、取证难、真实性难以认定,因而电子数据的保全很重要,从而达到电子数据相对固定、不被篡改、直观呈现且能存档的目的。一句话,电子数据保全,就是即时加密固化各种电子数据的内容和形成时间,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昨天的峰会现场,北京赛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和浙江博通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手成立的杭州赛智博通(国际)版权交易与保护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本报通讯员 张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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