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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了某节水设备,为支持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市政府有关部门拨付财政资金,要求专门用于购买节水设备研发所需的科研设备,C公司按规定购入的科研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的费用可否据实加计扣除?

2018-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公司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资金如会计上归于不征税收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其用财政拨款购买的科研设备发生的折旧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更不允许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已经计算扣除的,应予以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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