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下面不长小草。这是互联网领域的典型生态现象。
和现实空间相比,网络空间的特性决定了互联网巨头们更容易用海量的信息,对同一领域小企业的信息形成屏蔽、淹没或覆盖,阻断网民和小型互联网企业间的沟通和交易,并由此形成霸权和垄断。
简单打一个比方:如果是一个实体店铺,无论是在中国哪个城市的一条街上,都会被路过的人看到,并有发生交易的可能。但在网站制作后,这种随机性生意出现的可能却大为减少。因为无论网民用哪一种方式去寻找,排在前面的都是那些财大气粗的巨头。而人类的行为习惯决定了,很少会有人跨过排名靠前的商品或服务,转而到排在第100个网页后面的店铺去寻找同样的商品或服务。
为了争取到“抛头露面”的机会,小商家们或者是绞尽脑汁地想出各种噱头去炒作;或者是花钱“刷信誉”、“买排名”;或者是打出超低的“秒杀”价格。然而,当所有小商家们都在采取这些招数的时候,竞争手段的同质化换来只是越来越高的成本,还有越来越低的收益。
几番挣扎之后的小商家们会发现,那种认为互联网是小企业创业天堂的想法原来只是一种错觉,实际上,互联网完全是巨头们的江湖。当淘宝和京东“吵”得最热闹的时候,无论小商家们如何扯大了嗓门,都会被淹没在淘宝和京东吵闹声中。有个段子说,淘宝和京东打架结果小商家们都被打死了。这并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互联网霸权下小商家们“悲惨”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
还是用数据说话会让问题变得更直观。据阿里巴巴招股书显示,2013年,淘宝和天猫共产生了50亿个包裹,占中国当年包裹总量的54%。这一平台占据了中国网络零售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巨大流量让阿里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网络霸权,对于那些经营非特殊品类的小商家来说,要么选择给淘宝交“买路钱”,要么就是悄无声息地出局。
除了用巨额的资金控制信息和流量外,互联网巨头们还引导并控制了人们上网习惯。比如,买大家电你首先会想到京东;买小商品你首先会想到淘宝;买图书你首先会想到当当等等。如果说,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还会因为路途遥远等原因,选择不去王府井百货或者是沃尔马超市购物,而给身边的小店留下一些机会的话,互联网消灭距离的特性,让那些网络小店丝毫没有这种机会。
更可怕的还有互联网巨头们对于大数据的占用、搜集和运用能力。掌握了用户“习惯”的巨头们,显然更容易在抢夺客户的过程中获胜。同时,互联网巨头们更容易把他们在一个领域的优势复制到另外一个领域中,比如,阿里的“余额宝”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互联网金融的奇迹,除了其创新之处以外,庞大的客户数量显然是最重要的因素。还有,互联网巨头们还经常通过收购这种手段消灭竞争对手,或者是进入新的领域。
这意味着,互联网巨大不仅在自己传统的领域中已经实现了垄断,而且非常容易把垄断扩张到新的领域。中国互联网领域目前已经进入了“大者通吃”恐龙时代,互联网巨头们可以用它们巨额的财富和庞大的客户群,去占领和践踏任何它们所看中的领域。
互联网垄断和霸权的出现并漫延,严重破坏了互联网空间的生态,窒息了互联网空间的生机。只有对互联网巨头进行限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或制度,恢复互联网空间的竞争生态,互联网领域的创新行为才会更加活跃,互联网才有可能成为创业者的追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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