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兔征増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财税〔2016)12号)。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人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详细内容参照财税〔2017)46号,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75%,无形资产产摊销费用按照175%在税前扣除。
◆自2017年7月1日起,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増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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