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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销材料【快速完成企业注销】

2019-09-02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销材料,在海淀区进行中外合资公司注销,应当依法将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销材料准备齐全,向登记机关进行注销变更。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销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注:(1)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2)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4)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3)清算报告指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正本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5)报纸样张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6)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正本注: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8)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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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003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除以下情况企业

1.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集团;

4.市商务委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商务委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的店铺除外);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8.期货经纪机构、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母婴护理企业、煤矿、交易类企业(含交易类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9.注册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的企业;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二、审查与决定,1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发证1个工作日

颁发的证件: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者邮件寄送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销办理地点: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2层 综合窗口

办结时限:4工作日 , 设立登记为3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

1、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查询

2、网上登记进度查询地址http://wsdj.baic.gov.cn/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销政策:

1、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4、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5、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Tag标签: 材料注销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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