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商务领域)变更前审查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商务领域)变更前应将变更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提交给登记机关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商务领域)变更前审查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商务领域)变更前审查流程
(一)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合格进入审查阶段;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 补齐的材料。
(二)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有效、合规。审查通过的,登记表盖章;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
(三)颁证与送达发证,3个工作日
颁发证件:
变更登记表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件寄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商务领域)变更前审查材料
1、《民非变更登记表》
2、住所变更
(1)新住所的产权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正本
(2)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说明文件
3、开办资金变更
(1)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5、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变更前与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正本
6、变更后的业务有特殊规定的
(1)该项业务的资质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正本
7、修改章程的
(1)章程的修改说明
(2)修改后的章程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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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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