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材料,在朝阳区进行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材料,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进行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材料。将北京朝阳区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提交给登记机关完成北京朝阳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北京朝阳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4008-919-003
二、北京朝阳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4)批复或许可文件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北京朝阳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办理地点: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1层 南大厅1-31窗口)
办结时限:3工作日。
办理进程: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北大厅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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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5、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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