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内资公司合并登记材料有哪些,在朝阳区进行内资公司合并登记,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进行内资公司合并登记。将北京朝阳区内资公司合并登记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提交给登记机关完成朝阳区内资公司合并登记。
一、北京朝阳区内资公司合并登记办理地点: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1层 南大厅1-31窗口)
办结时限:3工作日 , 新设企业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北大厅1-4号窗口
二、北京朝阳区内资公司合并登记注意事项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的,应当在合并协议中载明其他持有股权(出资数额)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通过股权(出资数额)转让或者减资方式退出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前办理股权(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合伙人)转让股权(出资数额)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中载明股权(出资数额)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合并后办理股权(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合伙人)变更登记。
4、因公司合并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5、公司办理合并登记时,可以一并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变更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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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朝阳区内资公司合并登记材料
1、公司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除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合并各方公司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④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核发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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