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注销和简易注销程序相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的资料,注销耗时方面,都更加快捷。
和正常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
(1) 简化注销程序:多个试点地区规定,适用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如浙江省、九江市、沈阳市规定,适用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登报公告,呼和浩特市规定,“无权债务企业的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天津市规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决议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 (2) 简化申请材料:试点地区大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如浙江省规定,“申请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呼和浩特市规定,“未开业企业的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九江市和沈阳市规定,申请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3) 创新简的公告形式,缩短公告时间。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登报公告45天,简登记试点地区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天津市、呼和浩特市、浙江省都指出,适用简程序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其他几个地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不再严格要求难度相对较大的登报公告。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大多有所缩短,如呼和浩特市规定公示期限设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 |
简和正常注销程序相比,在注销条件,注销程序,注销资料,注销耗时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申请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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