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前往预约窗口办理,股东本人可以不用到场且无需准备转让公证材料,若自愿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以免于核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从2017年3月1日起,深圳的商事主体办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含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都不再将经公证的股权(出资)转让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要件。
目前办理股权转让变更需要预约前往窗口办理,并且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股东本人可以不用到场,股权材料可以不用做公证,若自愿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以免于核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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